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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選課請同學自行上網,依第一階段選課依教務處規定日期上網選課第二階段選課依教務處規定日期上網選課(不分年級順序),學生所選課程不得超過教室容量或課程已設限之選課人數。

2.      本系所不承認上修本系所所開之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學分如:大一不可修大二課程;大二不可修大三課程;大三不可修大四課程。若有特殊原因欲上修者,大學部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研究所學業平均成績須達90分以上,並取得授課教師及系主任之同意書方可上修。

3.      必修課程及學年課依本校選課辦法規定不可更換班級修習,除重修課程者始可視狀況作適當調整,有特殊原因者需附報告書經系主任同意者方可更換及選課,否則所修學分不予承認

4.      本系有擋修及先修規定

(1)      會計學原理」為本系各專業必、選修之先修科目,未修習過「會計學原理」者不得修習「會計資訊系統」、「中級會計學()()()」、「會計實務講座」、「稅務法規」、「成本與管理會計」、「審計學」、「稅務會計」、「會計師查帳實務」、「租稅申報實務」、「國際會計學」、「會計專題研討」、「稅務規劃實務」等課程。

(2)      會計系學生須曾修習「會計學原理」上、下學期,方可修習「中級會計學()」;須修習過「中級會計學()」,不論成績及格與否,方得修習「中級會計學()」;須修習過「中級會計學()」,不論成績及格與否,方得修習「中級會計學()」;未曾修習「中級會計學()()」者,不得修習「高等會計學」、「中級會計學()」、「財務報表分析」;曾修習者,不論成績及格與否,皆可修習「高等會計學」、「中級會計學()」、「財務報表分析」

(3)      非會計系學生須曾修習相當於會計學原理上、下學期至少6學分,方可修習「中級會計學()」;須修習過「中級會計學()」,不論成績及格與否,方得修習「中級會計學()」;須修習過「中級會計學()」,不論成績及格與否,方得修習「中級會計學()」;未曾修習「中級會計學()()」者,不得修習「高等會計學」、「中級會計學()」、「財務報表分析」;曾修習者,不論成績及格與否,皆可修習「高等會計學」、「中級會計學()」、「財務報表分析」。

5.      本系大學部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外系選修學分最多可承認18學分。

6.      本所研究生最低畢業學分數為為36學分,可承認他所1門課程。

7.      大一、大二、大三每學期選課至多25學分、至少10學分,大四每學期選課至多25學分、至少9學分;超修學分除修讀輔系或雙主修者、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者、大四畢業學分不足者,最多可超修至30學分為限,除具教育學程應屆畢業生身分者、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者可修至30學分,修讀輔系或雙主修者可修至28學分並額外加修一門輔系雙主修科目。

8.      研究所每學期選課至多12學分、至少2學分,有特殊原因需超修者,最多可超修1科為限,研究所學業平均成績須達90分以上,且需附報告書呈所長簽准後始可選課

9.      超出上限之通識課程、大二以上之軍訓課程、大四體育課程皆為選修課程,算入每學期最多選修25學分內,但不承認於128畢業學分內

10. 學年課須上、下學期皆修習及格,方可承認於畢業學分內,若上學期被當則補上學期學分,下學期被當則補下學期學分;該學年若上、下學期非必要而更換班級、不符先修課程規定、顛倒修習順序者,均不予承認

11. 各班實習課已先排定固定時段(公告於本系所網頁),該時段請勿排其他課程。

12. 以上注意事項若有異動,以教務處及系辦公室最新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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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