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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商學院會計學系畢業修業規定

102.11.20 102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106.05.17 105學年度第
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10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 為強化本系學生整體學習成效與專業能力,提升畢業生之升學與就業競爭優勢,特訂定本規定。
  • 學士班學生除修畢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依必修科目表)外,須符合以下修業規定始得畢業:
  1. 通過英文語文能力檢定標準,依本校「大學部英文語文能力檢定標準實施辦法」辦理。

本系學士班學生英語能力檢定標準需達多益500分。

  1. 參與服務學習,依本校「服務學習實施辦法」辦理。
  2. 參與全人學習護照各項學習活動達認證標準,依本校「全人學習護照實施辦法」辦理。
  3. 參與「企業倫理」、「中華文化專題」,依本校「職業倫理教育實施要點」及「中華文化專題講座實施要點」辦理。
  4. 通過以下核心能力檢核:

商學院

核心能力

培育國際化專業知識與創新多元思維能力

培養學生對於企業經營環境之觀察力

訓練學生具有經營分析與決策科學之能力

培育學生具有洞悉企業經營績效之能力

養成學生具有倫理道德素養與團隊合作能力

檢核機制

相關課程修習通過

相關課程修習通過

相關課程修習通過

相關課程修習通過

相關課程修習通過

學士班

核心能力

會計專業知能

管理及商學基礎知能

倫理、人文及法律知能

資訊應用能力

檢核機制

  1. 課程以學習成效指標為基礎設計課綱及教學計畫表,並訂定多元評量方式以檢核學習成效。
  2. 必修課程各科學期總成績應達及格標準。
  1. 課程以學習成效指標為基礎設計課綱及教學計畫表,並訂定多元評量方式以檢核學習成效。
  2. 必修課程各科學期總成績應達及格標準。
  1. 課程以學習成效指標為基礎設計課綱及教學計畫表,並訂定多元評量方式以檢核學習成效。
  2. 必修課程各科學期總成績應達及格標準。
  1. 課程以學習成效指標為基礎設計課綱及教學計畫表,並訂定多元評量方式以檢核學習成效。
  2. 必修課程各科學期總成績應達及格標準。
  • 碩士班學生除修畢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依學位審定表)外,須符合以下修業規定始得畢業:
  1. 通過英文語文能力檢定標準,依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英文語文能力檢定標準實施辦法」辦理。本系碩士班學生英語能力檢定標準需達多益640分或托福520分。
  2. 在學期間發表學術文章一篇且學位論文考試及格並繳交完稿之論文,依本校「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 通過以下核心能力檢核:

商學院

核心能力

培育國際化專業知識與創新多元思維能力

培養學生對於企業經營環境之觀察力

訓練學生具有經營分析與決策科學之能力

培育學生具有洞悉企業經營績效之能力

養成學生具有倫理道德素養與團隊合作能力

檢核機制

相關課程修習通過

相關課程修習通過

相關課程修習通過

相關課程修習通過

相關課程修習通過

碩士班

核心能力

會計專業知能

倫理、人文及法律知能

資訊應用能力

學術研究能力

檢核機制

  1. 課程以學習成效指標為基礎設計課綱及教學計畫表,並訂定多元評量方式以檢核學習成效。
  2. 必修課程各科學期總成績應達及格標準。
  1. 課程以學習成效指標為基礎設計課綱及教學計畫表,並訂定多元評量方式以檢核學習成效。
  2. 必修課程各科學期總成績應達及格標準。
  1. 課程以學習成效指標為基礎設計課綱及教學計畫表,並訂定多元評量方式以檢核學習成效。
  2. 鼓勵取得ACL、ERP等相關認證及實用級證照。
  3. 必修課程各科學期總成績應達及格標準。
  1. 課程以學習成效指標為基礎設計課綱及教學計畫表,並訂定多元評量方式以檢核學習成效。
  2. 必修課程各科學期總成績應達及格標準。
  1. 畢業前須選修「論文專題研討」課程。
  2. 學術論文規定:

1.指導教授須由本系所專任教師擔任。

2.論文須全文投稿。

3.論文須投稿至有審稿制之研討會或期刊。

4.論文投稿須於論文口試前被接受;若未能達成以上規定者則須延畢,延畢一學期若仍未能符合以上規定者,則改由系所3位以上(含)專任教師內審,指導教授則須迴避論文審查,通過後始可提出論文口試申請。

  • 本修業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教務會議、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