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位證書(符合畢業資格初次領取者):
大學部:
114年9月12日前符合畢業資格者:現行版中文學位證書。
114年9月13日起符合畢業資格者:視為延畢一學期,10月起始得辦理紙本離校,離校完成後約2工作日可領取中英文合併版本學位證書。(114年9月13日至114年9月30日為證書證號盤點時間,暫停受理離校申請。)
碩、博士班:
114年8月15日~114年8月28日繳交論文並完成離校者:現行版中文學位證書。
114年9月1日起繳交論文並完成離校者:中英文合併版本學位證書。
二、畢業證明書(遺失補發者):
114年8月28日前申請遺失補發者為現行中文畢業證明書;114年9月1日起申請遺失補發者將製發中英文合併版本學位證書,正本200元、影本一份10元,急件費用2倍。
三、更名作業差異:
中文學位證書:憑身分證、戶籍謄本(需載明更名記事),可在原證書上套印新姓名蓋校印,原證書仍有效。
中英文合併版本學位證書:僅可申請遺失補發之證明書,原證書字號作廢。
詳細請參考學校公告:https://ap2.pccu.edu.tw/post/content?NO=202581392640387